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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加工試驗流程 
 

客戶須知:

  1. 本中心僅提供機器設備作加工試驗,所需之材料樣品由委託單位自備。
  2. 材料樣品之包裝及寄送費用由委託單位自行負責。
  3. 計算試驗時間包含設備預熱及清機時間(半日之時間劃分為:上午8:00~12:00;下午13:00~17:00)。
  4. 逾時15分鐘之內不加收費用,超過15分鐘則超過之時間,每小時加收半日時段費用之25%,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收費。
  5. 超出上班時間,每小時之費用以2倍計算收費。
  6. 各項費用未含5%營業稅。
  7. 一般件安排在10個工作天內進行;急件安排在5個工作天內進行,急件費用為一般件2倍。
  8. 長期委託者,可用簽約方式處理,另享有折扣優惠,詳情請洽詢實驗加工服務 - 聯絡資訊
  9. 加工試驗委託確認單經雙方簽章後,即視同委託契約並具效力。
  10. 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,日後若有變動,恕不另行通知。

※ 下載/列印「加工試驗委託確認單

委託程序:

  1. 申請委託服務者,請先填寫「加工試驗委託確認單」,連同材料樣品寄運或送交本中心聯絡人。
  2. 本中心收件後,將所委託事項依收費標準估價,並將估價單傳真給委託服務者。
  3. 如蒙委託請先付清所有費用,本中心才安排進行。
  4. 委託服務費用繳費方式:

A.親自到本中心繳納。

B.郵寄現金、即期支票或郵局之匯票(請註明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實驗工廠收)。

C.金融機構電匯:

匯入銀行:中國信託銀行台中分行

帳號:026540017029

戶名: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

※電匯手續費請委託單位自行負擔

※請在電匯後將銀行匯款收據傳真至塑膠中心實驗工廠收


實驗加工服務 - 聯絡資訊

趙御翔

電話: (04)23595900 #541  傳真: (04)23597862  電子郵件: fly@pidc.org.tw

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  Copyright 2008 著作權所有並保留一切權利。
地址: 台中市407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38路193號 (GPS: X:120.587976 Y:24.17104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