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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加工試驗流程
客戶須知:
- 本中心僅提供機器設備作加工試驗,所需之材料樣品由委託單位自備。
- 材料樣品之包裝及寄送費用由委託單位自行負責。
- 計算試驗時間包含設備預熱及清機時間(半日之時間劃分為:上午8:00~12:00;下午13:00~17:00)。
- 逾時15分鐘之內不加收費用,超過15分鐘則超過之時間,每小時加收半日時段費用之25%,不滿一小時以一小時收費。
- 超出上班時間,每小時之費用以2倍計算收費。
- 各項費用未含5%營業稅。
- 一般件安排在10個工作天內進行;急件安排在5個工作天內進行,急件費用為一般件2倍。
- 長期委託者,可用簽約方式處理,另享有折扣優惠,詳情請洽詢實驗加工服務 - 聯絡資訊。
- 加工試驗委託確認單經雙方簽章後,即視同委託契約並具效力。
- 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,日後若有變動,恕不另行通知。
※ 下載/列印「 加工試驗委託確認單」
委託程序:
- 申請委託服務者,請先填寫「加工試驗委託確認單」,連同材料樣品寄運或送交本中心聯絡人。
- 本中心收件後,將所委託事項依收費標準估價,並將估價單傳真給委託服務者。
- 如蒙委託請先付清所有費用,本中心才安排進行。
- 委託服務費用繳費方式:
A.親自到本中心繳納。
B.郵寄現金、即期支票或郵局之匯票(請註明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實驗工廠收)。
C.金融機構電匯:
匯入銀行:中國信託銀行台中分行
帳號:026540017029
戶名: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
※電匯手續費請委託單位自行負擔
※請在電匯後將銀行匯款收據傳真至塑膠中心實驗工廠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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